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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工作


    12月26日,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对《盘锦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进行评审,与会专家对调整方案、技术报告、编制说明进行了详细审阅,并结合盘锦实际对经济影响情况、环境影响情况、政策调控系数情况、海水养殖成本情况等进行了质询,对报告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调整方案顺利通过评审。

    海域资源属于自然资源,纳入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明确指出:“切实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7月,《辽宁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辽财税〔2020〕165号)中要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由沿海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市自然资源局严格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格管控用海审批,推动海域使用由特许经营向市场化配置转变,真正做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盘锦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期间历经现场资料采集、与养殖企业座谈会、海域使用金测算、编制调整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诸多环节,最终形成《盘锦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新征收标准落地实施,为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实施奠定基础。本次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调整及后续招拍挂制度的改革,将有效规范全市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者权益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制度有序运行提供了基础制度保障。

信息来源:盘锦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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