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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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 号)和《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辽财税〔2020〕165 号)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盘锦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14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盘锦市自然资源局海域管理科(邮编124000)
电话:0427-2836773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
盘锦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目前,我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仍执行2007年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管理的通知》(辽财非<2007> 842号)中的标准,即围海养殖用海不低于100元/亩,开放式养殖用海不低于30元/亩。
(二)依据
1.政策文件
(1)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2)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辽财税〔2020〕165号);
(3)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管理>的通知》(辽财非〔2007〕842号)。
2.技术标准
(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3)《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4)《海域定级指引》(试行)。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共分调研调查、资料基础、关键技术、海域使用金初步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分析与修正、调整方案影响分析6个部分。
其中调研调查部分采取了现场座谈与现场无人机航拍两种形式;资料基础部分广泛收集了省市两级的多项数据及文件;关键技术采部分用了影响因素分析、调整体系及指标分析、环境影响幅度测算、经济影响幅度测算、政策调控系数测算、调整方案分析与修正等科学方法;海域使用金初步调整方案部分充分结合环境、经济、政策等影响因素形成初步方案;调整方案分析与修正部分采用了养殖成本测算分析、区域间海域使用金标准调整情况对比分析、区域间渔业经济发展比较分析、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分析、养殖方式对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对比分析等科学分析方法。调整方案影响分析部分共包含资源使用效益分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技术科学性分析。
三、调整结果
调整对象包括围海养殖用海和开放式养殖用海。其中,围海养殖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为不低于260元/亩.年,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为不低于55元/亩.年。
本次调整进行了扎实的前期调研和资料收集,同时综合考虑了环境、经济、政策等影响因素、采取了科学的指标分析和调整体系,横向对比了区域间的渔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损害等诸多指标。对最终调整结果进行了专家论证,结果科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