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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 号)和《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辽财税〔2020〕165 号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盘锦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盘锦市自然资源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130—2024214

二、意见反馈途径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盘锦市自然资源局海域管理科(邮编124000)

邮箱pjszrzyjhyk@163.com

电话:0427-2836773

 

附件:盘锦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

盘锦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目前,我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仍执行2007年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管理的通知》(辽财非<2007> 842号)中的标准,即围海养殖用海不低于100元/亩,开放式养殖用海不低于30元/亩。

(二)依据

1.政策文件

1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2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辽财税〔2020〕165号);

3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管理>的通知》(辽财非〔2007〕842号)。

2.技术标准

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3《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4《海域定级指引》(试行)。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共分调研调查资料基础关键技术海域使用金初步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分析与修正调整方案影响分析6个部分。

其中调研调查部分采取了现场座谈与现场无人机航拍两种形式;资料基础部分广泛收集了省市两级的多项数据及文件;关键技术采部分用了影响因素分析、调整体系及指标分析、环境影响幅度测算、经济影响幅度测算、政策调控系数测算、调整方案分析与修正等科学方法;海域使用金初步调整方案部分充分结合环境、经济、政策等影响因素形成初步方案;调整方案分析与修正部分采用了养殖成本测算分析、区域间海域使用金标准调整情况对比分析、区域间渔业经济发展比较分析、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分析、养殖方式对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对比分析等科学分析方法。调整方案影响分析部分共包含资源使用效益分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技术科学性分析。

三、调整结果

调整对象包括围海养殖用海和开放式养殖用海。其中,围海养殖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为不低于260元/亩.年,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为不低于55元/亩.年。

本次调整进行了扎实的前期调研和资料收集,同时综合考虑了环境、经济、政策等影响因素、采取了科学的指标分析和调整体系,横向对比了区域间的渔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损害等诸多指标。对最终调整结果进行了专家论证,结果科学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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