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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建设特色海洋牧场推动盘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5

李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特色海洋牧场,推动盘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提出的提案高度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我局立足盘锦市海洋资源禀赋和实际情况,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海洋强市建设。印发实施《盘锦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清单化抓好海洋经济工作。

一是统筹保护利用,优化海洋空间格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海洋部分,围绕提高海洋资源保障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总体统筹海域、海岸线开发保护活动,协调海岸带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形成阳海统筹、功能协调的海洋空间,着力推动海洋开发利用从类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突出近岸海域的生态屏障作用和对海洋经济的发展支撑作用,构建“一个河口、三大海域”的海洋空间布局以生态保护为优先目标,重点保护盘锦市特有的滨海湿地生态功能区,依托辽河口国家公园,构筑国家级斑海豹驿站,切实加强珍稀物种生存区域的保护,将辽河口湿地打造为盘锦市的海洋生态屏障:高质量发展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优化调整海洋资源利用方式:确保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构建协调有序的海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二是全力推进减船转产,鼓励实施“木改钢”。2023年初全面摸底排查,全市共有海洋捕捞渔船355艘,其中326艘为木质渔船,钢质渔船仅有29艘,钢质渔船占比仅8%。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工作专班多次深入渔村、进港、入户、逐船调研掌握渔船实际与渔民意愿,制定出既符合盘锦实际,又满足渔民需求的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补贴政策。吸引了120艘渔船进行减船转产,77艘渔船实施“木改钢”,全市渔船总数可减至210艘,减少41%,木质渔船可减至145艘,减少56%。同时,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等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已争取到资金支持4490万元,已拨付补贴资金3990万元,已发放补贴资金2292.66万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域内渔业龙头企业收购33艘渔船为企业发展“输血补气”,盘山县率先实现全域渔船企业化运营,促进了渔船运营规范化。为实现渔船管理组织化,成立了盘锦市渔业协会,协助属地政府强化渔船管理。

三是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探索研究蓝色碳汇。发展生态、安全、高效、节约的海水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虾、蜇、鱼、贝等多品种、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打造独具特色的沿海现代海洋牧场体系,开发优质资源,培育特色产品,打造地域品牌,全面提高海洋牧场产业规模和效益,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科学有序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全面提升海域生态承载力及渔业资源养护量。健全海蜇等水产原种保护、良种培育与扩繁研究体系。引导食品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布局海洋预制菜产业。做强海水产品精深加工与流通业,完善海洋水产育苗、养殖、加工、贸易、服务一体化产业链,推进海水产品加工产业链向终端延伸。加强海洋碳汇研究,开展海洋渔业碳汇、滨海盐沼湿地碳汇研究,推动开展海水养殖增汇、滨海盐沼湿地增汇等试点工程,科学评估盘锦海域增汇路径和固碳潜力。开展滨海湿地资源碳储量调查评估,摸清滨海湿地生态系统“蓝碳”资源状况,探索开展“蓝碳”交易。

四是致力科技创新,培育释放海洋蓝色动能。聚力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合作依托海洋经济“产、学、研、用”技术平台,成立“辽宁光合水产养殖产学研联盟”“辽宁每日海水多品种立体生态养殖研究产学研联盟”,加强海洋科技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领先的海洋技术创新突破。

感谢您百忙之中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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