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辽财税规〔2024〕2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示范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制定了《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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