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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次数:85

辽财税规〔2024〕2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示范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制定了《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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