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已经部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4年7月26日
附件: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doc
政策解读:《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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