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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3 浏览次数:13

《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4年5月11日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规划》是盘锦市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盘锦市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空间发展蓝图,是盘锦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

一、《规划》出台背景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辽委发〔2020〕12号)要求,我市启动《规划》编制,全面落实《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在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的基础上,形成“多规合一”可持续发展的盘锦方案,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盘锦市加快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提供空间引导和保障。

《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正式进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阶段,迈向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新征程。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编制和实施相统一的原则,共分总则、规划背景、城市性质与目标战略、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严格耕地保护打造乡村振兴先行区、优化生态布局打造“国际湿地之都”、促进集约集聚建设高质量城镇空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中心城区布局、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增强安全韧性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推动陆海统筹优化海洋空间格局、融入区域发展整体格局、强化实施保障提高空间治理能力13章50节内容。

(一)现状分析

《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自然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系统分析了盘锦国土空间的现状成效、问题风险和挑战机遇,对于科学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和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目标与格局

《规划》明确实施“生态立市、区域协同、资源集聚、产业引领、品质提升、项目支撑”六大空间战略,推动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0.2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3.4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82.13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96.6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8亿立方米。

(三)严格耕地保护,打造乡村振兴先行区

《规划》提出形成“四区一轴”的农业空间发展总体格局,着重引导东部特色农业片区、西部生态有机种植养殖业和农业旅游片区、北部农产品种养加工片区、南部农业商贸物流和渔业片区特色发展,形成南北向陆海统筹、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发展轴。明确要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保护。在数量方面,要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进出平衡;在质量方面,积极改造中低产田,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在生态方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农田生态建设与保护,综合改善粮食生产环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差异化引导乡村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全面打好乡村振兴空间基础。

(四)优化生态布局,打造 “国际湿地之都”

《规划》全面落实辽宁省“两屏一带七廊”的生态安全格局,提出构建“一核一湾三带”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通过辽河口国家公园,辽东湾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绕阳河、辽河、大辽河生态融城带打造,全面筑牢稳固区域绿色发展生态安全屏障。以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为引领,建设自然保护地,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等有力举措,巩固提升盘锦市绿色发展新优势。

(五)促进集约集聚,建设高质量城镇空间

《规划》深入贯彻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建设方式由扩张增量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转变。形成“一核一轴三组团”城镇空间格局,加快城镇空间内涵化、集约化、绿色化、高品质化发展。通过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市域产业高效高质发展、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资源高效配置,打造高品质城镇生活空间。

(六)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中心城区布局

《规划》明确以向海大道为南北向城市发展主轴线,以三个城市组团和两个产业园区为核心载体,构建“一轴三组团,一带两园区”的空间发展总体格局。通过打造高品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环境和建设品质,加强城市设计控制引导,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服务能力、生态环境和文化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风貌特色

《规划》提出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构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确定“多心双轴一带”的历史文化保护总体格局,推进历史文化遗产盘活利用和城乡特色空间塑造,彰显盘锦市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特质。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管控体系,塑造盘锦特色风貌体系,构建具有盘锦特色的魅力空间。

(八)增强安全韧性,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规划》强调构建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系统,完善道路网络与交通设施供给,重点协同建设大连–营口–盘锦–锦州– 葫芦岛走廊;庄河–营口–盘锦–锦州–朝阳–赤峰的省际交通运输通道,重点打造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枢纽、打造京沈发展轴上重要的次级铁路枢纽、打造连通辽宁中西部地区的公路枢纽、打造辐射区域的现代物流枢纽,远期建设空运枢纽。规划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道路网络和交通设施供给,提高交通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运行效率提升。加强区域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均衡、智能的现代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建成布局合理的静态交通系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九)推动陆海统筹,优化海洋空间格局

《规划》突出近岸海域的生态屏障作用和对海洋经济发展支撑作用。构建“一个河口、三大海域”的海洋空间格局。通过加强陆海空间统筹协调,海洋空间保护与利用,推动海洋经济产业发展。围绕提高海洋资源保障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统筹海域、海岸线开发保护活动,协调海岸带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形成陆海统筹、功能协调的海洋空间格局,着力推动海洋开发利用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

(十)融入区域发展整体格局

《规划》提出通过协同营口、锦州等周边市县,共同维护区域生态基底;协同沈阳、鞍山、铁岭对辽河水系进行治理;协同沈阳、鞍山、抚顺、营口、辽阳对浑太水系进行治理;协同锦州市对辽河口周边湿地进行治理,融入区域发展整体格局。充分发挥盘锦在“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交汇点的区位优势、生态优势、产业优势、体制优势,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努力在推进辽宁融入“一带一路”中发挥引领作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一)强化实施保障,提高空间治理能力

《规划》强调加强党的领导,统筹规划实施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明确健全法规标准和配套政策机制,强化规划有效传导,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行动计划与重大项目等要求,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及各类开发建设提供精准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解读部门: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邢喃喃

解读电话:2830089


原文:盘政发〔2024〕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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