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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省级专征集工作的公告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辽自然资办发﹝2024﹞61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类别

申报参考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专业工作方向。专业类别分为: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等四类。

土地复垦类:土地资源管理、土壤学、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等专业方向。

矿山地质类: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勘测技术与工程、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等专业方向等。

生态环境类:水土保持、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等专业方向。

工程预算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专业方向。

二、申报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事业。自愿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的委托,参加咨询、论证、评审和验收活动,并接受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参加野外踏勘工作。对于国内、省内相关行业有较高造诣的知名专家,可根据身体状况、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将年龄放宽至70周岁。掌握相关领域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熟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和前沿方向。

(四)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五)政府部门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三、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申报标准的人员,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评审专家申报表》(须进行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个人身份证、学历、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套),于2025年1月24日前报送或邮寄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四、相关要求

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专家不能超过2名。

五、审核入库

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兼顾专业、类别及数量需求,对专家人选进行综合审定,确定专家库入选专家。同时,对现有专家库不符合要求的专家进行退库,并将最新的专家库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

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 雷丽 15909837533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邮编:110032

附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评审专家申报表

2.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13日

附件: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评审专家申报表.docx

      2.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

信息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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