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诉讼、复议案件)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现对委托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诉讼、复议案件)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询价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委托第三方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诉讼、复议案件)。
二、采购需求
(一)代理事项
1.代理在实施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生行政诉讼、复议案件;
2.代理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公务车辆运行及实施后勤管理工作等民事行为过程中发生的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代为书写诉讼、复议文书,代为起诉(立案),代为答辩,代为申请保全,代为收集证据和向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提交证据,代为出庭陈述和辩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代收诉讼、复议文书;
2.特别代理(需单独授权):代为上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撤诉。
三、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00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需求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日(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线上获取
(三)方式:线上
六、报名登记、报价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一)报名登记: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如确认参与报价评审,请以现场、邮寄或发送电子邮箱方式进行报名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现场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二)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8月1日17时30分。
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二)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三)联系人:张芷晴
(四)联系电话:0427-2838941
(五)电子邮箱:pjszrzyjf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