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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关于《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31浏览次数:60

关于《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建设要求及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实施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二、公示方式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 邮寄。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收件人:海洋管理科;联系电话:0427-2836733;并在信封上注明“《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jhadgh@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盘锦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