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自然资源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 为原盘锦市公园管理处有关问题提供专项 法律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拟选聘一家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公开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原盘锦市公园管理处有关问题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本项目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处置原盘锦市公园管理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程序指导、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对指导、行政诉讼代理、非诉执行及相关法律风险防控等。
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需要,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及时高效的专项法律服务,协助采购单位防范法律风险、完善执法程序、推进争议化解、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事项紧急程度和实际需要,采取书面法律意见、电话咨询、现场沟通、会议研讨、文书起草、案件代理、风险提示等方式提供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相关法律事务完成之日止。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含税)。法律服务机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三)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拟指派承办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状态正常;
(五)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六)应当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七)不存在影响公正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北京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 2026年10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线上或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在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上下载或现场领取《法律服务机构报名表(专项)》,填好后将其发送至电子邮箱pjszrzyjfgk2026@163.com或现场提交。
采购单位在收到《法律服务机构报名表(专项)》后,通过电子邮箱或现场给已报名的法律服务机构发送采购文件,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接收。
(三)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一)采购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二)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三)联系人:张芷晴
(四)联系电话:0427-2838941
(五)电子邮箱:pjszrzyjfgk2026@163.com
附件:《法律服务机构报名表(专项)》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6 年10月20日
附件:
法律服务机构报名表(专项)
法律服务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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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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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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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合伙所 £个人所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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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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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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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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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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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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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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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指派律师基本信息 |
序号 |
姓名 |
律师执业证号 |
性别 |
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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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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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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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请介绍法律服务机构主要业绩。可另外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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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构架及内部管理情况 |
(请简要介绍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情况,可另外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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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情况 |
(请列举法律服务机构获奖情况,可另外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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