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2021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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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兴隆台区2021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概况
兴隆台区2021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拟使用土地28.7644公顷,拟用地位置位于环城西路西、兴隆台街北,为国营兴隆农场上房分场国有土地,拟征用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12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99.6万元/公顷,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二、征求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对本批次建设用地有异议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等主要利益相关者。
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本批次建设用地的态度,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征地承包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主要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主要利益相关者对实施方案用地有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征地承包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征地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7号 联系人:韩冬 电话:0427-2818117 E-mail:15842780050@163.com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盘锦德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洼区总部生态城·总部花园A5-11-2 联系人:李兆宝 电话:17640594768 E-mail:panjindeshun@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