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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审批

发布时间:2016-04-26 浏览次数:32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审批

一、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审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项目应符合《划拨供地目录》,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取得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划拨决定书》;

     2、申请使用出让土地的,应在公开的土地一级市场竞得相应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履行了相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义务。

四、办理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2、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缴纳凭证。

     3、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凭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凭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个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接受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

     3、向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4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各区县已设立行政审批综合大厅的,由各大厅受理。不能在大厅办理的,由各区县(经济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土地利用管理部门办理。

七、受理时间

          本市规定的政府机关办公时间均可受理。

八、联系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0427-2836811。

     兴隆台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利用科 0427-2828083
     双台子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利用科 0427-3102923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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