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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检

发布时间:2016-04-26 浏览次数:252

一、事项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检

二、设定依据

    《辽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34条规定: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应按有关规定到地矿主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申请条件

    采矿权人

四、办理材料

    1.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验证后退回);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4.本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交纳票据复印件;

    5.本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说明材料;

    6.地下开采矿山反映开采现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7.矿产资源储量资料;

    8.其它应当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受理企业申请

    2.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初审

    3.市国土资源局复核或审定

六、办理地点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

七、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八、联系电话

    0427-2835138

九、涉及表格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一、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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