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检
一、事项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检
二、设定依据
《辽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34条规定: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应按有关规定到地矿主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申请条件
采矿权人
四、办理材料
1.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验证后退回);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4.本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交纳票据复印件;
5.本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说明材料;
6.地下开采矿山反映开采现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7.矿产资源储量资料;
8.其它应当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受理企业申请
2.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初审
3.市国土资源局复核或审定
六、办理地点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
七、受理公众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八、联系电话
0427-2835138
九、涉及表格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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