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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月30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各种登记的审核要点和登记资料的管理等进行全面细化规范,推动不动产登记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规范》分总则、分则、附录三大部分。总则部分从一般规定、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方面对不动产登记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分则部分着重从不动产权利的角度,对各种权利登记类型的适用情形、提交材料、审核要点等进行了全面细化。附录部分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中涉及的重要文书统一设计了示范格式,以满足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操作的实际需要。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地要尽快落实职责机构整合文件的要求,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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