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动态要闻

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为严格干部管理,规范系统各单位、市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外出纪律,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的人员和事由范围

(一)报备人员: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主要领导。

(二)事由范围:离盘出差、出访、学习、休假等,均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的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的方式

报告外出事项时应以书面报送为主,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形式报备,具体报备方式如下:

(一)市局班子主要领导外出报备,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市局班子其他领导外出,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外出超过一天的,向办公室电话报备。

(三)市局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离盘一天以内临时外出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办公室电话报备;离盘一天以上的,需提前二天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办公室书面报备。

(四)各县(区、经济区)局(分局)主要负责人外出,需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市局办公室报备。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市局、各县(区、经济区)局(分局)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应按职务排序确定其他同志主持工作。市局将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督查,对因擅离职守、通讯联络不畅等原因而怠误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各县(区、经济区)局可依本规定对本单位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作出相应规定。

市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登记工作。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下一篇: 盘锦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