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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学习制度

第一条 每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时间。可采取单位组织集中学习、支部或科室组织学习及自学多种方式。

第二条 个人文化深造。坚持业余和自学为主,原则上不脱岗。凡属于脱岗业务对口学习,由各科室提请局长批准。

第三条 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各种学习活动,积极组织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分管局长要检查指导分管科室的业务学习。

第四条 端正学习态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结合本职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钻研,深入探讨,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与高新技术知识上下功夫。

第五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和补课制度。对于因私事未参加学习者,要自行补课。

第六条 政治学习由机关党组织负责,业务学习由土地调处中心或各科室负责。机关党委及调处中心应定期将组织学习情况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

第七条 外出学习、考察从严把握。确需外出学习考察,省内的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出省的要经局领导班子审定。学习考察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或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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