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党建工作制度
- 发布日期: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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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根据支部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二、党支部及党小组建设制度
(一)四人及以上可成立党小组。
(二)党支部委员缺额时,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补选。如果已接近支部改选时间,可待改选时一并解决。补选的委员应报局党组审批。
(三)党支部委员每届任期四年。任届期满的委员应按规定及时改选。候选人的确定,需报局党组审批。改选时应召开支部大会,由支委报告本届支部的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党员选举出新的支委成员。
(四)凡是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或者党小组会议,都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其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日期、议题、主持人、出席与缺席人(支做好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议的记录。为便于上级检查支部工作或者查阅有关材料,部大会可注明出席、缺席人数)、列席人、记录人的姓名,每个人的发言要点,决议事项和对决议有无异议等。
三、“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最基本的组织生活制度。
(二)“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三)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主要讨论支部的重大问题,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全体支部委员参加,主要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解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小组会是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具体任务,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研究部署支部布置的任务;
上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的教育。
(四)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应不定期召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上党课每季度一次。其中,局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
(五)党支部每月适当安排一天党员活动日,活动内容由党支部确定,也可安排“三会一课”的有关内容。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年一次。党支部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对每名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一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二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三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四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五是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六是否努力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七是上级指定的评议内容。
(四)民主评议的步骤:学习教育,党员自评,民主评议,公示评议结果,组织评定,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民主评议的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六)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党务公开制度
(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二)公开方式,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开栏公开、文件简报公开、网络公开等多种公开方式。特别要注意发挥现代科学技术设备在党务公开中的作用。
(三)公开内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等。
3、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4、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6、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要按照“提出—拟稿—审批—公开”的程序进行。对于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五)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六、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干部制度
(一)建立关爱服务机制,通过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党员和干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提升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
(二)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与党员进行谈心交心,特别是在党员获得荣誉奖励、出现失误错误、产生思想“疙瘩”、遇到各类困难及受到纪律处分时,必须对其进行谈心。做到“六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批评时必谈;情绪反常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获得荣誉时必谈;不安心工作时必谈。
(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机关党组织在党员生病住院或亡故时、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进行走访。对生病住院、逝世、受灾或发生意外的困难党员,所在党组织要派人前往探视,并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对工作、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的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采取组织结对、干部结对、党员互结等形式,给予党员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对于困难党员和干部,机关党组织要指派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
(五)建立联系服务档案。机关党组织要收集联系服务党员和干部的各种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