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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监支队积极配合市局海域科开展海域使用金催缴工作

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为确保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促进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保证国家海域资源性资产收益,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催缴海域使用金工作。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的工作部署,中心海监支队配合海域科开展催缴海域使用金工作。

主要对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涉海企业进行催缴,对在新标准实施前批准的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仍按照旧标准执行,在新标准实施后批准的用海项目,按照新标准缴纳海域使用金。
       为保证海域使用金及时足额缴纳,对信誉好的业户开展常规性的征缴,对一些征缴难度大的业户,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下达《海域使用金催缴通知书》,限期催缴。

此次催缴工作效果显著,核实已缴纳海域使用金29.5万元,追缴海域使用金5万元,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用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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