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增设充电桩》(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
蔡文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增设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已组织编制《盘锦市公共停车场及充电桩规划(2016-2030)》,通过规划,科学划定停车分区,合理确定公共停车设施及充电桩的规模及供应结构,制定符合盘锦城市总体交通发展战略,与城市用地布局和功能性质相协调的停车设施及充电桩布局方案,构建完整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体系。
二、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我局在新报建的住宅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中将加强对此方面的审查。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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