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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次数:458

一、制定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盘锦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 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以及地质灾害监测等部分。

(一)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是降水预测,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预计盘锦市2021年春季(3~5月)降水量70~80毫米,较常年同期(100.8毫米)偏少2~3成;夏季(6~8月)降水量为340~380毫米,较常年同期(421.6毫米)偏少1~2成;秋季(9~11月)降水量为125~140毫米,较常年同期(114.9毫米)偏多1~2成。二是地下水水位预测。根据《盘锦市地质环境监测成果报告(2020年度)》,通过对监测井进行了枯水期水位、丰水期水位及水温的监测统计,结合盘锦市近四年地下水水位升降比例分析,2021年盘锦市地下水水位呈基本稳定且弱下降趋势。

(二)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经调查分析,京沈高速公路、丹锡高速公路、秦沈铁路、沟海铁路两侧,海岸防潮堤,在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每年汛期(6~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下旬,为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加强巡查,动态管理。三是制定预案、强化监测。四是强化宣传,增强意识。五是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六是综合防治,消除隐患。

三、实施效果预测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努力,切实落实《方案》制定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坚决打好 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原文:盘自然资发〔2021〕1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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