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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素质 规范执法

——全市海监系统学习《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规定


4月14日,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全市海监系统开展学习《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规定,组织观看文明执法相关视频,市海监支队、盘山县海监、大洼区海监和辽东湾新区海监共18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学习。

本次学习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结合当前执法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规行政,开展文明执法工作。市海监支队负责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并详细讲解《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全部内容,重点学习执法人员着装穿戴、仪容仪表规定和执法过程中文明用语运用等方面的常识。

学习过程中,全市海监系统执法人员能够认真听讲,仔细观看视频,细心学习执法有关的规定及行为常识。参加学习的执法人员表示,此次学习契合基层执法实际,针对性、实用性强,为今后海洋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指导,有利于我市建设一支高素质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有效提升海上执法效能,服务我市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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