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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考试办法印发

4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制度规定》《考试办法》),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发展又进一步。

《制度规定》对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取得、职业能力要求、登记服务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考试办法》对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进行了规范。与2015年出台的《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比,《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主要呈现以下变化:一是降低了报名门槛,取消了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二是明确了适用对象,调整为从事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代理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三是调整了职业能力,增加提供整合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开发建设和升级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地籍数据库等服务。四是调整了科目免试方面的规定,增加了注册测绘师、法律职业资格可免试部分科目的规定。

出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是自然资源部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的举措,将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便利化。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做好制度贯彻实施,以此次修订为契机,加强自律管理,做好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引导大专院校设立相关专业,推动相关学科建设,促进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康良性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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