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我市汽车充电站》(第63号)建设的答复
毕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汽车充电站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前,我局正在开展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要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完成后,我局将专项规划融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当中来,作为今后规划指导汽车充电站建设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配合相关部门,对现有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进行升级改造,对具备功能升级条件的,增设充电站(桩)设施,提升我市汽车充电公共保障能力。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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