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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严审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比和增建停车场》(第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9 浏览次数:441

张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审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比和增建停车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汽车拥有量急剧增加,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提出要根据城市实际以及城市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符合综合交通政策的、供需平衡的停车设施布局规划。市政府也已印发《盘锦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并制定了《关于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了《盘锦市公共停车场及充电桩规划(2016-2030)》,均为指导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为城区的停车位建设提供了依据。

自然资源部门在配合全域智慧停车场规划建设中盘点全市大型停车场预留用地,为加快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建设提供用地支撑。

盘锦全域规划用地大型停车场预留地明细

序号

编号

泊位

面积

形式

用地

是否符合最新总规

1

5-1

180

5400

地面

辽河北路与双绕渠西南角,利用规划交通场站用地设置

 

 

 

2

6-2

100

3000

地面立体

湖滨公园西门,利用规划交通场站用地设置

 

3

10-1

150

4500

地面立体

朝阳街以北规划停车设施用地

4

10-6

100

3000

地面立体

盘锦站以北,结合规划交通场站用地设置

 

 

5

12-1

200

6000

地面立体+地下

中珠路与范场路交叉以北,结合规划停车场用地设置

 

6

12-2

200

6000

地面立体+地下

中珠路与范场路交叉西北,结合规划停车场用地设置

 

7

12-3

150

4500

地面立体

林丰路与城北街交叉以北,结合规划交通场站用地设置

 

8

13-3

150

4500

地面立体

林丰路与城北路交叉西南,结合规划交通场站用地设置

 

9

17-2

100

3000

地面+地下

结合规划交通场站用地设置

 

23

21-6

100

3000

21

地面立体

 

24

21-7

100

3000

21

地面立体

 

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停车位配建比例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要求:“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的普通商品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1车位/户,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2车位/户;医院的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1.2车位/ 100m2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2车位/ 100m2建筑面积;办公类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0.65车位/ 100m2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采取2车位/ 100m2建筑面积;其他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可结合城市特点确定。”来执行。盘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一步严格审查,确保停车配比符合控规指标。

结合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停车场规划,科学划定停车分区,合理确定公共停车设施的规模及供应结构,鼓励在有需求的地区建设立体停车场,制定符合盘锦城市总体交通发展战略,与城市用地布局和功能性质相协调的停车设施方案,构建完整的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体系,逐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营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感谢您百忙之中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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