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大力推进盘锦港部分海域手续办理》(第10号)建议的答复
王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盘锦港部分海域手续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多次沟通,目前盘锦港2号路、盘锦港荣兴港区210#和211#泊位、盘锦港荣兴港区一突堤108#和206#—208#通用泊位三个项目已纳入《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处理方案》,并于2022年4月15日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6月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6月29日自然资源部组织了备案调研会。目前现正在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方案,计划本月完成修改和上报工作,待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三个项目用海确权手续办理工作。
此外,盘锦港荣兴港区一突堤108#—109#和206#—209#通用泊位项目的109#和209#泊位后方,尚有2.45公顷未批已围未填区域,并且位于新岸线向海一侧,针对该种类型问题海域,国家尚未出台具体处置政策,无法办理用海手续,因此只将108#和206#—208#通用泊位纳入处理方案中。
二、下步工作
我局将积极协调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解决未批围而未填无法办理用海手续问题。若暂无法获得政策支持,先行办理该项目已填部分108#泊位、206#-208#泊位的用海手续。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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