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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审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程序要求,现对盘锦盛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用海申请做如下公示:

人:盘锦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海域位置:盘锦大洼区蛤蜊岗西侧。

   途:人工鱼礁建设,面积31.1991公顷。

用海类型:一级类透水构筑物用海、二级类人工鱼礁用海

用海期限:12年

   标:

序号

北纬

东经

序号

北纬

东经

1

40°311.795

121°4724.557

7

40°3158.913

121°463.123

2

40°312.794

121°4725.640

8

40°3157.914

121°462.039

3

40°3156.540

121°460.550

9

40°316.539

121°4729.704

4

40°3155.541

121°4559.466

10

40°317.538

121°4730.788

5

40°314.167

121°4727.130

11

40°321.285

121°465.696

6

40°315.166

121°4728.214

12

40°320.286

121°464.613


    公示期
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项目申请用海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海域科反映。

联系电话:0427-2837001。

通信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编:1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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