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切实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史雪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停车要求
2024年5月,由我局牵头组织编制的《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得省政府批复。规划提出“建成布局合理的静态交通系统”,以停车需求为导向,全面建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重要补充的布局合理、形式多样的停车系统,并对停车配建标准、公共停车要求、路内停车方式等作出了详细说明。
二、专项规划综合布置停车空间
我局高度重视停车难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将其作为重点工作。2023年5月,我局将《关于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送至各相关单位,通知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列出了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其中包括《盘锦市城市停车专项规划》。该规划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编制,目前相关工作已开展,规划完成后可指导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合理布置停车空间,为城区的停车位建设提供依据。
三、将停车位配建标准纳入详细规划审查
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规划设计方案过程中,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新改建居住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停车位的建设数量和配建比例。2021年以前,我市普通商品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0.6车位/户,商业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0.6车位/ 100m2建筑面积。随之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增加,目前普通商品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1.0车位/户,商业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1.0车位/ 100m2建筑面积。自然资源局在规划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并且在规划总图中监督各项目申报单位将停车位详细落图。
感谢您百忙之中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盘锦市自然资源事业献计献策。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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