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聘 法律顾问采购公告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聘
法律顾问采购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辽法办发〔2025〕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盘锦市自然资源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服务期限
(一)选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的法律顾问。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即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事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拟委派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律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选聘法律顾问服务事项
选聘的法律顾问为本单位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等工作;
3.为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4.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
5.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四、法律服务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最高每年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含税),服务费用按照计件结合服务事项复杂程度计算,具体支付金额由盘锦市司法局按照盘锦市财政局每年拨款金额和全年全市办理服务事项总数进行统筹核算。
北京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 2026年10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线上或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在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上下载或现场领取《法律顾问报名表》,填好后将其发送至电子邮箱pjszrzyjfgk2026@163.com或现场提交。
采购单位在收到《法律顾问报名表》后,通过电子邮箱或现场给已报名的法律服务机构发送采购文件,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竞聘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聘文件,采购单位不予接收。
(三)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二)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三)联系人:张芷晴
(四)联系电话:0427-2838941
(五)电子邮箱:pjszrzyjfgk2026@163.com
附件:法律顾问报名表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6 年10月20日
附件:
法律顾问报名表
法律服务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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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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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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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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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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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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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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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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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指派律师基本信息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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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号 |
性别 |
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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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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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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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请介绍法律服务机构主要业绩。可另外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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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构架及内部管理情况 |
(请简要介绍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情况,可另外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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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情况 |
(请列举法律服务机构获奖情况,可另外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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