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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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规定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我市将土地、房屋等登记职责进行整合,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11月25日,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正式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同时停止土地和房屋登记工作。
二、2016年11月25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不变动,不动产权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双台子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公地点:双台子区城北街北侧创业大厦一楼。
咨询电话:0427-2360629
兴隆台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公地点:兴隆台区向海大道与中心街交汇处兴隆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427-2956366
油田登记地址:兴隆台区迎宾路8号辽河油田房产交易分中心大厅
咨询电话:0427-782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