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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0021号 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8 浏览次数:271

尊敬的赵志英委员:

感谢您对盘锦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您在《关于优化工业园区土地资源利用的提案》中提出了我市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利用效率低、单位产出效率低、用地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并提出要在工作中积极盘活存量、统筹低效用地再开发、科学安排用地、开展园区整治等建议。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一直将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接到提案以来,我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改进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以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系列部署为抓手,洞悉把握新机遇,自觉主动融入新工作,摸好家底、做好规划,管好资源、守好红线、用好资源,进一步探索实施自然资源融合战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直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系统致力于推动全市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做好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定期监测工作,务求准确反映全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特别是去年我局在调查全市工业用地总体利用情况的基础上,对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初步分析,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样本,开展了土地集约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工作,深入剖析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同时运用研究成果,将批后供地,建设用地使用等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建立自然资源利用评价体系,形成初步成果。

目前,各开发区用地现状是产业用地比例高,项目集聚,布局集中,开发潜力大,且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优先于企业用地发展。但我们同时看到,全市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阻碍工业用地市场化流转,影响了存量用地的盘活和节约集约利用。主要原因是,一是招商引资对项目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优先提供土地,挤占了工业用地二级市场自有交易的空间,为了获得土地财政收入,政府垄断一级市场影响了市场规律。二是土地转让市场成本较高,除了土地价格外,一般还要有地上资产转移价格,较直接在一级市场获得净地付出更多资金。三是二级市场配套体系不健全,评估、公正、保险、金融等领域服务跟不上,增加交易风险。

针对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不畅的问题,市政府于2017年组织开展了工业用地“租让结合”供应试点,印发《盘锦市工业用地租让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盘政办发〔2017〕76号)。先租后让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产业效益提升,为企业降低初始投入,优化营商投资环境。从试点情况看,产权人对租赁产权认同度不高,园区以先租后让方式提供土地的招商引资吸引力不足,且先租后让供应方式主要吸引创新创业型企业、小微企业等在创业初期资金不足的项目,这类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即可满足生产要求,更能缩短生产启动周期,所以在我市先租后让的政策吸引力不大。

下一步,全市将积极探索在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力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支撑,将保障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市委提出的“坚持“产业为先、项目为王”的发展要求,紧紧围绕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尤其是重点支持保障石化产业链项目用地需求,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形成有效投资。提升用地审批效率,围绕项目建立全过程,采取提前介入,上门服务,提供“管家式”“绿色通道”服务。做好土地储备工作,积极盘活利用油田低效建设用地资源,加强优质资源储备,为我市项目落实及政府融资发债提供保障。

二是探索工业用地减量化发展途径。通过规划引导低效地逐步退出,城区大量工业用地已被划为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已对城市功能分区产生不利影响,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下逐步退出。通过政策扶持、收益共享,引导企业本身或社会资金参与低效地再开发,做到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按照城市规划需调整用途收回开发的,由有权批准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相关土地及地上物拆迁安置补偿。

三是严格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亩产论英雄”要求,提高工业企业生产效率,引进优质企业,提升新增工业用地的产出效率。严格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审查。推进“两清理”工作,盘活土地资源,督促推进闲置土地及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确保任务按照清单逐项销号。对存量项目对占地面积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和《入园协议》落实,对实际投资不足的,按投资比例收回部分未使用土地,并安排其他项目使用,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近期,市委市政府正在部署开展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模式创新探索。建立对工业用地开展区域整体评估的机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亩均税收等指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统筹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强化用地全过程监管,按照“谁主管、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建立覆盖审批、建设、验收全流程的监管机制。通过机制创新,逐步探索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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