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国土资源系统非税收入目录
盘锦市国土资源系统非税收入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及说明 |
1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令第150号、222号,财建【2001】809号,财基字【1998】732号,省政府令第50号,辽财非【2006】446号。按照辽财非【2006】446号文件规定,市县征收部分由中央、省、市实行5:2:3比例分成,省征收部分由中央、省实行5:5比例分成 |
2 |
土地登记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财综【2011】104号。按国土(籍)字【1990】93号文件规定,94%留给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使用;3%上缴省级土地管理部门;3%上缴国家土地管理局(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按财综【2011】104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 |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对农民收取部分取消) |
|||
(2)证书工本费 |
|||
(3)土地变更登记费(对农民生活用地权属变更登记费取消) |
|||
3 |
耕地开垦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 |
4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缴入中央省国库 |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土地管理法》,财综字【1999】117号,财综【2004】85号,财综【2006】48号,财综【2009】24号,辽财综【2003】268号,辽财综【2005】149号,辽财非【2006】867号,辽财非【2009】310号。按《土地法》和财综字【1999】117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实行3:7比例分成 |
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办发【2006】100号,原国家土地局令【1992】第1号、【1998】第8号,财综【2006】68号,辽财非【2007】213号,财综【2011】62号,辽财非【2011】658号 |
其中:教育资金收入 |
国发【2011】22号,财综【2011】62号,辽财非【2011】658号。按辽财非【2011】658号文件规定,市、县(区)将已计提的教育资金按20%比例上缴省国库,辽财非【2012】280号,辽财非【2013】30号 |
||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 |
中发【2011】1号,财综【2011】48号,财综【2012】43号。按财综【2012】43号文件规定,市、县(区)将已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20%比例上缴中央 |
||
6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财综【2004】49号,按辽财综【2004】667号文件规定,按土地出让平均纯利益15%提取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市、县(区)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20%比例上缴省国库 |
7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
缴入同级国库 |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办发【2006】100号,辽财非【2007】213号,辽财非【2007】489号 |
8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
|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务院令第240号、241号,辽财非【2006】445号,辽财非【2006】671号 |
(1)探矿权使用费 |
缴入省市国库 |
按照辽财非【2006】445号文件规定,省、市实行5:5比例分成 |
|
(2)采矿权使用费 |
缴入省市国库 |
同上 |
|
(3)探矿权价款 |
缴入中央省市国库 |
按照辽财非【2006】671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市实行2:4:4比例分成 |
|
(4)采矿权价款 |
缴入中央省市国库 |
同上 |
|
9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
缴入中央省国库 |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财工字【1997】415号,财办企【2006】72号,辽财企字【2001】325号,财企【2008】166号,财企【2008】293号,辽财企【2006】584号,辽财企【2008】595号 |
10 |
罚没收入 |
缴入同级国库 |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
主办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4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9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3号
联系电话:0427-283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