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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新区国土资源局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第18号

盘锦辽东湾新区国土资源局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4】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辽宁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辽政地[2015]798号批准《使用土地方案》,盘锦辽东湾新区国土资源局经对被使用土地乡、镇(村)征地补偿的复核,拟定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按《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 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执行。此批次用地位于国营荣兴农场有雁沟分场、双井子分场、四家子分场、中央屯分场、小庄子分场、新开分场为大洼县Ⅱ类区片范围,区片价格为农用地4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价格农用地为45万/公顷、未利用地36万元/公顷。

农 用 地:1.9048×4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0.3750×36万元/公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四、被使用土地乡、镇(村)使用土地补偿费用

国营荣兴农场有雁沟分场: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992160.00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盘政办发[2006]82号文件规定,以货币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六、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7月15日前以农场(乡、镇政府)或分场(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辽东湾新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肖洋        联系电话:3400191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辽东湾新区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辽东湾新区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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