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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新区使用土地方案公告【2015】第18号

盘锦辽东湾新区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2015】第18号

2015年6月1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辽宁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辽政地[2015]798号]批准使用国有土地1.9048公顷。现将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盘锦辽东湾新区201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

国营荣兴农场有雁沟分场、双井子分场、四家子分场、中央屯分场、小庄子分场、新开分场

三、被使用土地分场(村)及面积

国营荣兴农场有雁沟分场,水田0.3329公顷、沟渠0.0421公顷,合计0.3750公顷。

国营荣兴农场双井子分场,未利用地0.3750公顷、合计0.3750公顷。

国营荣兴农场四家子分场,水田0.2854公顷、沟渠0.0810公顷、田坎0.0086公顷,合计0.3750公顷。

国营荣兴农场中央屯分场,水田0.2976公顷、沟渠0.0774公顷,合计0.3750公顷。

国营荣兴农场小庄子分场,水田0.2513公顷、沟渠0.0485公顷,合计0.2998公顷。

国营荣兴农场新开分场,水田0.3359公顷、沟渠0.1441公顷,合计0.4800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按《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 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执行。此批次用地位于荣兴农场有雁沟分场为大洼县Ⅱ类区片范围,区片价格为农用地4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价格农用地为45万/公顷、未利用地36万元/公顷。

农 用 地:1.9048×4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0.3750×36万元/公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无

五、被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盘政办发[2006]82号文件规定,以货币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六、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辽东湾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占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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