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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增强行政决策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我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发展大局,鼓励和提倡全系统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大兴务实调查研究之风,以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

第三条  调研重点:(1)部、省、市和系统内部署的国土资源重点工作;(2)市委、市政府重点决策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3)国土资源发展和管理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工作;(4)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及当前工作面临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第四条  严格执行调研课题计划制度。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县、区、经济区局(分局),市局各行政科室、事业单位要在每年一月底前确定本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或专项调研课题,调研课题不少于两篇,并填写调研课题备案表,报局综合调研室备案。综合调研室经过筛选后,推荐领导审阅,市局领导班子将从中选出重点调研课题,在调研所需的人、财、物上给予倾斜。

    备案表要明确调研课题的具体调研内容、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并简要说明课题计划,确保课题能按计划、分步骤的完成。

第五条  坚持领导带头调研制度。系统内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的同时,确保调研时间,带头组织调研。调研课题要确保领导带头下基层调研的次数及效果,每件课题应保证不少于5次的实际调研,并记录参与调研人员、时间,记录情况最后随调研报告一并上报。

第六条  注重调研工作的协作配合。全系统各部门要重视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调研内容要积极给予协作配合,在工作规定许可的情况下,要即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如有条件应积极参与相关重点课题调研活动。

第七条  调研工作要务求实效。调研严格按照既定调研提纲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同时提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可根据课题计划的领导审核意见安排外出考察,使调研课题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力求理念创新、成果突出。

   调研过程务必力求节俭,不讲排场,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调研过程要全面了解、掌握调研内容和情况,运用政策、理论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结果和观点,做到分析客观深入、措施建议切实可行。

第八条  规范调研成果送审。调研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形成调研报告等成果,调研报告应在计划时限内定稿报送至市局综合调研室,鼓励在保证调研成效的基础上提前完成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将及时送交市局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组进行集中审阅,采取记名打分形式进行优劣评比,并将其中优秀调研成果定期形成汇编材料下发至全系统,同时推荐至上级机关和媒体单位刊发。

第九条   促进调研成果的奖励和成果转化。对于获得发表和上级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要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成熟的经验、措施及建议,要及时吸收转化,通过政策、法规等形式转化为制度,推进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实行调研成果监督、检查、验收、评比制度。全系统将采取领导负责制和专项督查等形式促进调研工作的开展,年底前要对全系统调研计划、调研实施、调研成果(调查报告)及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综合验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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