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王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打赢攻坚之战动员大会精神,主动担当作为,创新方式方法,全力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我市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便企利民为导向,“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持续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创新不动产登记工作新机制,积极处置群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和作风常态化建设,为不断提高便企利民服务水平,全面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贡献自然资源力量,我局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具体说就是做到了“四个坚持”。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坚持以党建引领抓实不动产登记业务。我局坚持以党建引领,通过构建“1+3+4”综合党建模式,即1个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个举措(组建党员先锋队、设置党员先锋岗、设立“雷锋”标兵岗)、4进活动(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军营),打造“旗帜引领,服务先锋”党建特色品牌。不断深化党建引领、优化窗口服务、创新便民举措、加强队伍建设,组建6支不动产登记“党员先锋队”,设立10个“党员先锋岗、雷锋标兵岗”,年初以来,开展“四进”服务为群众提供上门办证服务400余次。
二是坚持以机制创新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以目标为导向,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发了《盘锦市不动产登记队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和作风常态化建设实施方案》、《盘锦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和《不动产登记作风常态化建设制度汇编》等文件。统一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强化一次性告知,由原来的“三审制”精简为“一审制”。先后5次压缩时限,将办证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升级到现在50分钟内立等可取。推行抵押贷款“无缝对接”机制。推行抵押登记向银行窗口延伸,实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业务“最多跑一次”或“一趟不用跑”新模式。目前已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抵押登记向银行窗口延伸。并与盘锦市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盘锦第一个不动产金融服务站,并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部业务。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窗办结 立等可取”。以便企利民为导向,在全省率先研发建立了不动产登记税务联办平台,同时,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升级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了群众只对一个窗口就能把证拿到手,通过“一窗办结 立等可取”,实现50分钟内立等可取,真正让企业群众感受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是坚持以作风建设锻造不动产登记队伍。环境建设统一,锤炼队伍作风。全域推行“企业专区专窗”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便利度和群众的满意度,“跨省通办”“非公证继承承诺制”“带押过户”“一件事一次办”等全面实现。推行抵押登记向银行网点延伸,实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业务“最多跑一次”或“一趟不用跑”新模式。制度统一,提高服务效能。按照《盘锦市不动产登记队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和作风常态化建设实施方案》46条的具体要求,召开座谈会,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在制度汇编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环境建设标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定了统一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四是坚持以主动突破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难题。2017年5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专项“清理”工作,成立市政府牵头的专项领导小组。及时出台了《盘锦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等4个政策性文件。明确以“民生为本、保证安全、坚决追缴”的工作原则。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在全省率先推行“容缺受理、先行登记、跟进查处、依法完善”的“盘锦模式”。2019年末通过“动态清零”模式化解了多个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小区,惠及近7万户,化解21万人口不能办理房屋交易、融资贷款、子女入学等一系列尖锐的社会焦点问题。自2022年初,我市集中开展“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采取“社区摸排、街道确认、县区联审、市级复审”的四级联动模式,对全市“不能办证”问题项目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工作。经核实,全市共排查出134个问题项目存在“不能办证”问题,涉及53812户,实现了城乡全域覆盖的摸排目标。按照省督导指导组下发的《指导意见》要求,最终确定33个项目17888户列入省级台账,74个项目27831户列入专项台账。在化解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牵头职责,安排专人跟踪进度,采取“一事一议、容缺办理、查办分离、销号管理”等措施,实行定期督导、现场核实,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推进。截至目前,省级台账33个问题项目首次登记任务已于当年10月提前2个月完成,可化解74个问题项目已完成化解任务,惠及27831户。
针对您提出的个人之间交易二手房的行为,暂无法提供预告登记服务;以及除银行、特定担保机构之外的企业、个人抵押登记业务尚未开展,无法提供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自2016年我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各县、区(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经与各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沟通,权利人凭登记所需资料相关登记业务均可正常受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紧扣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主线,筑牢思想根基,抓住重点关键,坚持统筹兼顾。一是聚焦民生热议,全力推动不动产登记高质量发展,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动不动产登记队伍素质提升和作风常态化建设。二是持续推行和深化“互联网+不动产”改革,不断创新办理模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为高效、便捷、安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三是加强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群众知晓度,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企业、群众进行宣传,切实保障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政策环境。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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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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